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技术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17:02    信息来源:国家文物局

文物普查发〔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技术方案》已经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普查试点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必要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2024年7月19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技术方案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目的任务

为有效支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工作,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汇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已有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的基础上,统一研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软件系统,实现普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服务于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技术对接研究。

二、技术路线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软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软件和综合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软件用于普查数据采集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用于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和汇总。在综合管理系统预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专题数据名录、新发现线索,作为普查工作的参考与线索。利用国产公开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普查基础底图。通过点到点专线方式实现省级普查数据上传。

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软件

数据采集软件分为PC端和移动端。PC端用于离线采集普查数据,实现普查数据的增删查改、数据质量核查等。移动端和PC端通过扫码或离线方式实现数据同步。PC端和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可通过安全稳定的网络实时传输,也可使用可移动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等)离线报送。

移动端用于普查队员外业实地调查和现场数据采集工作,具备数据上传下载、数据复核、新发现文物登记、照片采集、本体边界坐标导入、即时视频通话等功能。

数据采集软件基础配置环境至少包括一台PC终端(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和一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北斗定位仪智能采集终端(用于文物空间位置等信息采集)。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各地可配置无人机、相机等相关辅助设备。

PC端最低配置应满足:银河麒麟V10、统信V20及以上等国产化操作系统,处理器不低于4核(飞腾2000/鲲鹏920/麒麟990),内存不低于4GB,可用存储空间不低于1TB。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北斗定位仪智能采集终端最低配置应满足:安卓10及以上操作系统,处理器不低于8核2.0GHz,内存不低于4GB,存储空间不低于512GB(或附加一张不低于512GB的扩展卡),摄像头不低于1600万像素,支持北斗卫星定位功能,定位精度在1米范围内,支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软件安装。

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

综合管理系统分别部署在国家和各省,称“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和“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

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主要实现全国普查数据的汇聚和管理,具备全国性普查文件发布、数据汇聚、数据抽查、查询统计等功能,通过系统集成,支持生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一张图”,支撑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

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主要实现省内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和汇总上报,具备全省数据汇聚、数据审核、数据导入导出、查询统计等功能。

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和数据采集软件通过网络或离线方式实现数据交换。各级普查机构利用本省部署的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逐级开展数据审核工作。

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支撑环境由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部署,充分利用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已有基础设施环境,租用第三方云资源服务,满足系统运行环境需要,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

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支撑环境由各省级普查机构提供。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采取自建机房或租用政务云等第三方云服务的形式,配置国产化服务器、存储、软件、网络和安全设备相关资源,参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建设,详见《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

五、实施准备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综合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软件,组织录制、分发软件安装使用视频,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讲解普查系统技术框架、网络安全保障和数据采集示范。

信息数据组负责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专题数据名录、新发现线索导入综合管理系统。采用国产亚米级分辨率为主、2米/5米分辨率为辅的公开版卫星遥感影像,按县域制作全国范围的离线地图包,为普查队提供服务。

军队普查实施准备工作根据具体业务流程另行安排。

六、数据传输与成果汇总

各普查队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北斗定位仪智能采集终端及其他辅助设备采集的普查数据信息汇总至数据采集软件PC端,采用在线或离线方式上传至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省级普查机构审核合格后,通过点到点专线方式汇总至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

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生成并输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包括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汇总生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

七、运行维护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和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的运行环境、系统管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运维工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和数据采集软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采取现场服务、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提供7×24小时问题解答及支撑服务。

附件1 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支撑环境要求.docx

附件2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软件PC端配置.docx

附件3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北斗定位仪智能采集终端配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