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39号)有关要求,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31日-6月7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5—83420066。
附件:2021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专家评分汇总表.xlsx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