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与认定的通知》(苏文旅发〔2025〕29号)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工作。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属地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初审、实地评审、会议研究、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第二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按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与认定工作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示范区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示范区发展情况评估。请各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助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