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文物家底、守护历史文脉,江苏持续推进“四普”实地调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4-09-04  10:40    信息来源:文物保护处

  9月3日,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实地调查工作推进会召开。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普查办主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文物局局长,南京博物院党委书记拾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旨在落实省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会议指出,“四普”转入实地调查阶段,特别是省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以来,全省各级文物部门积极响应、综合施策、精心组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全省13个设区市、118个县级普查单元已全部落实普查经费,全面启动实地调查。各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深入普查工作一线开展实地调研督导,了解实地调查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挥普查牵头和协调作用,加强横向联系和纵向指导,推动实地调查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要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健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要坚持目标导向,坚决落实“保护第一”要求,践行“应保尽保” “全面保护”,推动文物资源系统保护、整体保护。要狠抓调查数据质量,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精神、务实的作风,确保每一个数据都经得起检验。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好统筹谋划,组织专家和高校,深入各县级普查单元,开展实地调查督导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实地调查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会上通报了全省实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截至9月1日,全省累计复查三普文物点2395处,新发现文物点305处,复核消失文物点224处;三普不可移动文物复查率13.09%。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连连看

  省普查办加强指导协调

  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加强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作,主动与党史、财政、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商务、工信和铁路等部门对接,落实国家普查办和各部委关于做好相关领域文物普查的通知,做好经费、地理信息等实地调查保障工作。

  做好专业技术支持。起草《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下发各地普查机构试用,并结合各地实地调查实践和国家文物局最新要求,持续修订完善。

  完善文物资源名录。完成1982年以来全省13个设区市78批次合计283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审核,确定目前实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56处并上报国家普查办。启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整理工作。

  落实系统保护要求。推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纸矢量化和修订工作,启动两线划定导则编制。目前已完成工作方案、落实经费预算。

  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建立全省普查周报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地方普查工作进度,压实地方责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管理,规范信息录入、图纸绘制、照片拍摄要求,抽查部分地区调查数据197条,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向地方反馈。

  加强普查宣传报道。建立文物普查信息通联员制度,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开设四普工作专栏,在“水韵江苏”全媒体平台连续推出头条报道,做好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对接。

  各地全面启动实地调查

  积极落实省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各市、县通过召开本级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普查办工作推进会等形式,传达省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部署实地调查阶段工作。

  结合自身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苏州市启动“苏州市长江文物资源”四普专项调查,召开控保建筑优化主题专家座谈会。常州市全面推进古桥测绘工作,已完成14座古桥测绘。盐城市加强文物普查与考古调查勘探双向衔接,将配合重点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纳入四普新发现线索。南京市推进新发现线索告知制度,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新发现文物函告管理使用单位。

  建好建强普查力量。宿迁、淮安等市举办市级文物普查培训,市级培训普查总人数达到1351人次,南京、扬州、淮安等市级普查机构深入区县,提供技术指导。南京正式成立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负责包括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在内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研究工作。吴中、如皋、新沂等地普查机构与当地规划建筑设计院合作,联合组建普查队伍,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无锡市经开区邀请在锡实习的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师生,常州市金坛区动员暑期返乡大学生参与四普工作。

  营造浓厚普查氛围。各地积极采用短视频、微头条、电子屏等形式加强普查宣传。徐州建立普查宣传员制度,连云港市举办“用脚步丈量,寻脉港城历史”普查研学活动。镇江市普查办集中采购普查标语横幅,在全市近800个村、社区张贴悬挂。泰州市连续15天在电视广播中宣传四普知识并征集线索,强化普查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

  为扎实推进实地调查工作,省普查办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形成符合国家标准、契合地方实际的文物普查实操“教材”。会上就《指南》编制情况进行说明,并分别对古遗址古墓葬类、革命文物类文物调查提出具体意见。

  为充分发挥江苏高校资源和专业优势,会上正式成立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组,并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8所高校相关院系签订文物普查合作协议。

  作为文物普查的“主力军”,地方普查机构肩负着重要职责。会上,苏州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南通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代表作交流发言。

  省普查办全体人员,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组专家代表,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8所高校相关院系代表,各设区市普查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文物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