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第二期)顺利完成
省普查办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
【重要信息】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第二期)顺利完成
根据《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省级普查试点工作,省普查办在南京、苏州、扬州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期培训班,对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骨干进行轮训。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兼省文物局局长,南京博物院党委书记,省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普查办主任拾峰出席南京片区开班式并讲话。
拾峰对文物普查即将转入实地调查阶段作动员部署,围绕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和提升能力等三个方面,为全体学员上了“开班第一课”。指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新形势新任务,踏实开展实地普查工作,为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建立和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打好基础;要抓住此次培训的宝贵机会,努力提高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学以致用,将授课内容在实地调查中实践好、应用好。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是我省近十年来文物保护领域最大规模的行业集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实施方案解读,实地调查步骤与数据采集要求,近现代建筑遗产、田野考古、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的基础知识和调查方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分类标准,登记和著录说明,以及普查系统与实地调查软件安装使用问题答疑等。培训注重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学员们通过分组进行不可移动文物现场调查和测绘作业,直观完整地掌握普查工作操作流程。培训内容丰富,时间紧凑,学员们实学笃行,为全面铺开实地调查打下坚实基础。
培训班分别邀请全国普查试点单位山东省曲阜市、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湖北省恩施市,我省普查试点单位南京市江宁区、苏州市吴中区、镇江京口区、扬州市广陵区、邳州市,就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践进行了交流。来自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市县各级普查机构和省内部分高校的文物普查业务骨干共476人参加培训,基本实现全省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全覆盖。
省普查办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
2024年5月20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普查办”)召开专题调度交办会议,部署全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
为认真落实会议要求,省普查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普查办反馈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审核信息,指导各设区市进一步梳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情况,补充核验公布文件、系统整理公布名录、准确核对实有名录。
5月30日,我省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第一阶段材料上报工作。经初步梳理,全省共公布69批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241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