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4-00136 主题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4-06-20
文号 苏文旅函﹝2024﹞217号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16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6 16:45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余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22〕11号)要求,我厅坚持加强非遗名录体系建设,规范非遗项目申报、评定和管理,广泛开展宣传传播,充分彰显了江苏非遗的独特魅力。

一是建立健全非遗名录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指导各地政府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近年来,我省成功将碧螺春、雨花茶、富春茶点制作技艺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联合申报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相关习俗”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评选推荐并经省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421项。目前,我省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1项,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62项、省级1166项、市级2895项、县(市、区)级5416项;认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78人、省级820人、市级3933人、县(市、区)级5817人。全省已建立起梯次合理、规模适度、传承有序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省级非遗名录覆盖绝大部分县(市、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非遗项目得到良好保护传承。

二是规范非遗项目申报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3号)要求,我厅严格组织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工作,经过基层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相关会议审议、社会公示、省政府批准等程序,确保评定过程规范、透明。评定的421项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71项第一批江苏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是严格落实非遗项目管理制度。我厅坚持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长期规划保护工作,全省前四批146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列入当地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认真组织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及传承实践活动情况评估,及时调整或变更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一步规范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管理,夯实保护传承责任。

四是加强非遗项目宣传传播。每年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传统节日契机,开展一系列非遗宣传、展演、交流、研讨活动,年均达到1200余场,受众超过5000万人次。积极组织非遗项目参加澳门文化产业博览会、“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市非遗展、中国非遗博览会等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连续举办五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六届中国(淮安)大运河文化带城市非遗展、两届长江文化节,展现江苏非遗的独特魅力。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扩大江苏非遗的社会影响力。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非遗传播平台信息功能。鼓励各地建立非遗保护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设置组织机构、政策法规、非遗名录等栏目和专题,及时更新非遗保护动态信息,推动非遗传播平台信息供社会共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非遗项目跟踪管控。组织开展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中医药和曲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走访非遗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开展市场调查,综合分析项目保护传承利用情况,确定评估等级,进一步增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活力。

三是加大非遗保护人员培养力度。积极推荐非遗保护人员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举办的培训班,并依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定期举办全省非遗保护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非遗保护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鼓励非遗保护人员和传承人赴国外参加宣传展示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国际交流能力。鼓励各地非遗保护部门在引进人才时,注重招聘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等“一带一路”国家语种专业人才,提高非遗宣传推广水平。

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名录制度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