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4-00108 主题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4-06-14
文号 苏文旅函〔2024〕188号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10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5 19:07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耿晓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列入省级共建项目的建议”收悉。经与宿迁市政府会商,现答复如下:

顺山集遗址距今约8500年至8000年,是我省已知最早的一处史前文化遗址。经过考古发掘,确认是一处新石器时代中期早段的大型环壕聚落遗址,其成果分别入选“2012年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和“201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11年该遗址被省政府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列入江苏大遗址名录, 2019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顺山集遗址第一、二期为代表的文化遗存被学术界命名为“顺山集文化”,在江苏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我厅和宿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顺山集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一是加强顺山集遗址保护。指导当地政府编制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顺山集遗址保护规划》,已经省文物局审核同意提交国家文物局审批。二是推进顺山集文物研究。组织开展考古出土资料整理,出版《顺山集——泗洪县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掘报告》,深入开展顺山集文化研究,编辑出版《江苏文明之根——顺山集文化》。将顺山集文化研究纳入江苏地域文明探源工程重点课题——“淮河下游史前文化发展进程研究”。三是推动顺山集遗址展示利用。指导当地文物部门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完成顺山集考古工作计划和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顺山集遗址被列入首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江苏文明之根——顺山集文化展》被遴选公布为2023年度博物馆纪念馆精品展览,并在全省巡展,进一步扩大顺山集文化影响。

您“关于将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列入省级共建项目”的建议,为加快推进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参照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做法,将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列入省级共建项目,将有利于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其中涉及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需由省委省政府自上而下决策推进。建议由宿迁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共建申请,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相关支持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顺山集文化研究。以实施江苏地域文明探源工程为契机,组织考古机构通过持续开展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充分挖掘包括顺山集文化在内的史前文化对江苏地域文明乃至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历史贡献。

二是加强顺山集遗址保护。指导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顺山集遗址保护工作,加强遗址监测,开展必要的保护工程,改善遗址保存状况。督促当地文物部门完善遗址安防体系建设,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遗址安全。

三是推进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导当地文物部门做好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适时组织包括南京博物院在内的相关方面专家为顺山集遗址公园建设提供专业支持,提升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质量。

四是加大顺山集遗址保护利用经费支持力度。指导当地文物部门编制必要的保护利用方案,争取更多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保护利用项目。继续支持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申报文化传承发展“专精特新”工程项目。

您对顺山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