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4-00104 主题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4-06-13
文号 苏文旅函〔2024〕184号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19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4 18:51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吴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传承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中华文化重要发祥地和中华文明重要承载地,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全省现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座,是彰显江苏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做好包括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传承在内的各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力弘扬江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大力加强文物资源挖掘保护。积极支持苏州市履行联合申遗牵头城市的各项职责,做好周庄等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联合申遗各项工作。结合大运河、长江文物资源调查,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将周庄敬业堂、黎里周宫傅祠等符合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公布为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实施周庄双桥沿河建筑、震泽师俭堂、东山紫金庵罗汉塑像、甪直叶圣陶墓及执教处旧址维修保护等一批文物保护项目,有效改善和提升文物本体保存状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划定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项目管理,将文物保护工作融入城乡建设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

二是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断加大非遗保护传承支持力度,制定实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文件,为非遗保护提供良好政策支持。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将水乡木船制作技艺、沈万三传说、吴歌等项目推荐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持续推进非遗分类保护和整体保护,分五批建成1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注重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非遗特色街区、集聚区、特色村镇。利用非遗进校园、进基层、进社区展示展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协助拍摄打造《非遗里的中国》《传承人》等节目,通过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非遗主题展、中国(淮安)大运河城市非遗展、“水韵江苏·非遗陪你过大年”系列活动(如周庄“年味水乡财运周庄”主题活动)载体,传播好传统文化。

三是有效促进文化遗产资源活化利用。鼓励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指导和支持苏州成功创建首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无锡实施文物建筑“百宅百院”活化利用项目。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下发我省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参与“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公布“江南水乡·斗米尺布”等江苏省第一批文物主题游径,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在全国首创“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将形式多样的非遗展示、展演、体验活动植入景区“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

您对传承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指导和支持苏州市做好周庄等历史文化名镇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继续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和实施,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保护和周边历史环境风貌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在方案审批、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维护好周庄等古镇范围内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

二是指导和督促苏州市做好水乡木船制作技艺等非遗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切实了解项目存续状况,制定保护传承措施,加大传承人培养力度。继续做好“万三文化”相关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和研究阐释,深入开展昆北民歌等非遗项目进社区、进校园,通过民歌爱好者沙龙、青少年实践、民歌会等活动,持续推进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

三是继续指导和支持苏州市做好包括周庄等历史文化名镇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工作,推动周庄当地对这些资源的深入挖掘,设计特色游线,如“古桥流水探秘游”“民俗文化体验行”等,让游客充分感受周庄的历史韵味和文化底蕴。同时,通过多渠道营销策略,包括社交媒体推广、线上线下联动活动、旅游展会参展、非遗展示展演等,提升周庄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品牌形象,强化市场定位,吸引国内外游客。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