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4-00088 | 主题分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
文号 | 苏文旅函〔2024〕168号 | ||
名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44号建议的答复 |
吴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旅游景区开展优警惠警活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民警察始终牢记宗旨使命,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甘于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人民警察在保障旅游安全、提供应急救援、服务游客需求,特别是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文旅活动中维护旅游秩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长期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2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依法保障特定旅游消费群体优抚优待权益。
近年来,我厅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推动旅游景区降低门票价格,履行社会责任。我省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2022年,我省A级旅游景区平均门票价格为21元,低于全国A级旅游景区平均门票价格,处于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20位,华东地区五省一市最低。我厅引导鼓励旅游景区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门票优惠减免活动,加大门票减免力度,扩大面向人群范围,放大旅游惠民效应。同时,我省各地及A级旅游景区,面向人民警察也推出了门票减免优惠措施。我省现有634家A级旅游景区,281家门票收费景区中有58家(门票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11家、政府指导价47家)对全国或所在地警察推出免门票惠警措施。
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正式出台面向人民警察群体的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旅游景区开展优警惠警活动的建议,我厅将认真吸纳,配合价格管理部门落实好旅游景区门票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并积极鼓励引导旅游景区推出优警惠警活动。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能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国家部委开展情况调研和征求意见时,呼吁国家部委加强顶层法律法规统筹,将人民警察纳入优抚优待政策范围,为旅游景区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提供政策依据。二是指导我省A级景区结合自身营销实际,在警察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推出面向人民警察群体门票减免优惠措施,鼓励景区常态化开展优警惠警活动,促进文旅消费。三是引导推动我省A级旅游景区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结对共建,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警惠警活动,在景区举办大型文旅活动、重要节假日前后推出感恩回馈旅游产品和服务,进一步融洽合作关系,共享景区高质量发展红利,共同营造暖警爱警浓厚氛围。
您对我省旅游景区做好优警惠警工作的建议,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优警惠警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