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4-00084 主题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4-06-11
文号 苏文旅函〔2024〕164号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8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8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时间: 2024-07-23 18: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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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力度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宗教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宗教文化底蕴深厚,宗教文物品类多样。全省现有宗教领域不可移动文物共计294处,其中,佛教205处、道教42处、伊斯兰教20处、天主教11处、基督教16处,各地博物馆中还保存有大量宗教雕像、经卷等相关文物。近年来,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指导支持各地做好宗教类文物建筑的调查、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将其中具有重要价值的推荐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如将南通天宁寺、扬州大明寺、句容隆昌寺等一批重要宗教类文物建筑推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请省政府将南京净觉寺、镇江焦山定慧寺、常熟兴福寺等宗教建筑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文物保护“四有”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纳入依法保护的轨道。

二是加强保护修缮。指导各地做好宗教类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工作,在项目储备、方案审批、经费支持及监督监管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十三五”以来,共争取和安排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7000余万元用于宗教类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支持南通天宁寺、苏州报恩寺塔等修缮项目申报列入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南京莫愁路基督教堂、牛首山弘觉寺塔、如皋定慧寺、镇江焦山定慧寺大雄宝殿、南通天宁寺等一批保护修缮和安全防范工程,一批宗教文物建筑得到科学修缮和有效保护。

三是落实安全责任。我厅高度重视宗教文物安全工作,会同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持续加大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力度。先后联合制定下发《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苏消〔2021〕221号),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对场所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整治,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和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积极采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会同省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各级文物、民族宗教行政部门,持续加强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文物资源调查和认定。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与统战、宗教部门密切合作,系统梳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类摸清寺庙、道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家底,及时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资源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二是指导加强文物建筑本体保护和安全防护。推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安全检测和巡查巡视,指导管理使用单位做好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维护。加强业务指导,将宗教领域文物活动场所相关管理人员纳入各级文物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文保专家上门指导,重点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安全管理以及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等方面能力。

三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指导相关宗教场所对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储备和申请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宗教类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纳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全省宗教领域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出的C、D类未完成整改的文物建筑,加大整改支持力度,及时指导管理使用单位组织编制修缮方案和“三防”工程建设方案,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推动缩短审批时间,及时实施修缮和“三防”建设工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协助各地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责任制,不断促进和规范我省宗教文物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压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责任。充分利用江苏智慧文旅平台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加大对宗教场所文物安全的实时监管,努力做到对文物安全事件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您对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