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4-00049 主题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4-05-09
文号 苏文旅函〔2024〕76号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74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74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时间: 2024-07-22 18: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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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灵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博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博物馆作为传承文明殿堂、重要文化阵地、群众精神家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支持,推进改革创新,各级各类博物馆发展动力活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日益彰显,公众“到博物馆去”逐步成为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社会风尚。截止2023年底,全省拥有备案博物馆355家(国家等级博物馆70家),其中国有博物馆266家,非国有博物馆89家;省级及以上博物馆16家,设区市级博物馆94家,县(区、市)级博物馆143家,乡镇级博物馆13家,基本形成了以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为骨干,专题博物馆、行业博物馆为特色,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

  我厅积极开展博物馆改革发展探索实践,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推动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我省非国有博物馆依托当地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特色产业,打造别具一格的展示展览和社教活动,不断带给人们新的体验,倍受公众及业内好评。比如,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通过展示蓝印花布的制作工艺和图案设计,让游客领略到传统手工艺的魅力。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引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联合财政、税务、教育、民政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政策支持。对依法依规向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和法人,帮助其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实非国有博物馆用地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职称,畅通职称评价渠道。

  二是拓宽帮扶指导渠道。强化“大馆带小馆”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南京博物院、各市级综合性博物馆策划推出面向包括非国有博物馆在内的基层中小馆的巡回展、流动展,鼓励大馆小馆联合办展,推动优质博物馆资源向基层延伸。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博物馆特派员”制度,选派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有需求的非国有博物馆指导业务,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到国有博物馆挂职访学。推进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引领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在专、精、特上下更大功夫,丰富个性化、定制化、品质化文化产品供给,培育打造示范型非国有博物馆。

  三是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引导非国有博物馆深入挖掘藏品价值、做好研究阐释工作,确保展览内容科学准确。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博物馆里读中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江苏省博物馆馆藏精品巡回展”等展览推介项目。以“博物知旅”主题活动为载体,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加强与学校、社区、城市公共空间合作,推出一批立德启智、特色鲜明的博物馆教育优秀案例和博物馆研学游推介项目。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引领,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与新技术创新融合,运用数字孪生、全息呈现、多语言交互等技术,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体验新场景,多方位呈现中华文化独特魅力。

  四是规范备案工作程序。鼓励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将属地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行业指导范畴,按“类博物馆”进行分级孵化,采用分级孵化模式,在符合《博物馆条例》规定条件后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我厅将依据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非国有博物馆备案工作,并组织博物馆领域专家在人员配备、藏品征集、展陈设计、文物保护、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您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博物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