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4-00039 | 主题分类: | 旅游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文号 | 苏文旅发〔2024〕37号 | ||
名称 | 关于取消泰州市天德湖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公告 |
泰州市天德湖景区在城市发展建设中,与周边公共空间和路网衔接、融合,旅游功能弱化,无法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要求。为更好规范A级旅游景区品质管理,强化城市绿地公园的公益性,适应市民休闲需求,景区管理单位主动申请退出A级旅游景区。经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逐级请示上报,我厅组织现场查看等程序,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取消泰州市天德湖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现予公告。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