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1  16:09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物局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南京博物院、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江苏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文物安全。现就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强化会商研判,做好监测预警,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总体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要时刻保持高度预警状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协调沟通,密切关注本地雨情水情风情汛情,实时组织研判文物博物馆单位面临的洪涝和地质灾害风险,及时通报提醒,周密安排部署。要加强调度和指导,对地处灾区可能遭受洪灾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事先制订应急预案和应对策略,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落细应急措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导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将有文物分布的水库、河流和山区、沟谷等洪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作为重点排查区域,将古桥、古城墙、木结构建筑、土遗址和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单位和场所,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排查可能面临的灾害险情,整治安全隐患。桥梁文物应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落实应急措施。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针对古桥被冲毁、古城墙坍塌、古建筑垮塌和古树名木倾倒等灾害风险,制订应对重大洪涝和地质灾害预案,增强突发性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以防为主,全力防灾减灾。对排查中发现险情的,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遮盖、加固、支顶、围挡、排水、防渗等有效排险措施,控制险情发展。对确需全面抢救维修、安全防护设施老化、基础设施薄弱的,应按规定和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抢救性保护,提升防护水平,排除可能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和问题。对存在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点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要立即停止开放或者停工,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四、加强值守,妥善处置险情。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加强应急指挥和值班值守,提前检查检测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保障有效运行。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工作传达、应急处置等制度,发生险情、灾情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以最果断最精准有效的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并妥善做好后续保护工作,搜集、保存好文物构件或者部件,组织文物修缮、修复,将文物损失降到最低。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做好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并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1.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保函〔2024〕737号).pdf

     2.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docx


                      江苏省文物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