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简报第3期

发布日期:2024-04-30  10:40    信息来源:省普查办

【重要信息】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培训班(华东片区轮训)在南京开班

  省级普查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重要信息】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培训班(华东片区轮训)

在南京开班


  4月8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培训班(华东片区轮训)在南京开班。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出席开班式并授课,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徐缨出席并致辞。

  徐缨表示,开展培训是做好文物普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江苏将紧抓举办培训的有利契机,以求学之心,认真吸收培训授课内容,全面系统掌握普查工作各项具体要求;以求教之心,积极借鉴兄弟省市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互学互鉴实现互促互进;以求实之心,将培训期间的所学所得,转化为深化普查工作的思路举措,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推动“四普”顺利转入第二阶段。

  关强在授课中强调,此次普查轮训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大规模的行业集训,也是实地调查前面向全国普查队伍的一次全面宣讲、集中学习和实地演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坚决落实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各级普查机构与文物行政部门要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理顺文物与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机制,建强机构队伍,惩治违法违纪,近期重点紧抓培训传导、试点经验交流、规范文件发布、普查队伍组建四项工作,确保普查顺利转段。

  此次华东片区轮训由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共同承办,同期举办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期培训班。国家文物局有关司室负责同志,江苏、上海、浙江、山东、江西、福建6个省市的省级、市级和文物大县,公安部、各省军区,以及江苏省级试点单位普查骨干23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省级普查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4月15日,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省普查办印发《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徐州市邳州市戴庄镇、四户镇,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徐凝门社区,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大市口、四牌楼街道组织省级普查试点,5家试点单位按照普查技术路线,完成前期准备、内业准备、实地调查与信息采集、数据提交、分级审核、成果汇总提交的普查工作全过程。

  截至4月30日,省级普查试点现场内业准备和外业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南京市江宁区复查三普登录文物15处,调查新发现文物13处;邳州市复查三普登录文物22处,调查新发现文物1处;苏州市吴中区复查三普登录文物22处,调查新发现文物4处;扬州市广陵区复查三普登录文物67处;镇江市京口区复查三普登录文物21处,调查新发现1处。

  为确保省级普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普查办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基于我省文物资源分布特征和工作基础,精心选择试点单位,起草省级试点方案;组织省级试点单位参加国家普查办华东片区轮训,组建普查队伍,制定试点执行方案;结合江苏实际,积极探索省内高校、文博事业单位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路径方法,邀请省内高校相关专业代表座谈,实地参与省级普查试点。

  试点期间,省普查办组织专家对5处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对试点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争取解决,并及时向国家普查办进行反馈。4月29日,省普查办在南京市江宁区组织召开省普查试点现场交流会,听取5家试点单位的进展情况汇报,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难点重点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省普查办、相关高校专家对试点单位的资料填报情况进行了审核,针对图纸绘制、边界确认、照片拍摄等要求展开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案。

  本次试点工作,在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组建、经费投入、设备使用、普查宣传等方面都探索出一些宝贵经验,培养锻炼了普查业务骨干和队伍,为确保我省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转入实地调查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