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和非遗保护工作等重要论述精神,江苏省文旅厅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三大部分,共12条,从培育推荐非遗项目、发挥传统民俗文化特色、搭建表演艺术展示平台等9个方面明确工作内容和方向,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总结评估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在培育推荐非遗项目方面,《意见》将加强非遗项目普查、挖掘、梳理,持续开展非遗项目评定,遴选的项目要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为当地群众广泛认可。挖掘不同门类非遗蕴藏的价值与内涵,找准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契合处、联结点,建立并向社会公布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推动非遗更好融入当代生活。
在发挥传统民俗文化特色方面,将推动地方民俗文化与传统节日有机结合,挖掘民间文学的文化内涵、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达方式,更好展示地方历史文化。依托省级非遗研究基地,围绕白蛇传、梁祝、董永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故事,加强民间文学的研究、提炼与再创作,为传统戏剧、曲艺、传统音乐和传统舞蹈提供创作素材。拓展民间文学口头讲述和现代演绎方式,鼓励各地将“少儿说非遗”“民间文学故事大赛”融入“非遗体验游”“非遗研学游”等活动。支持各地在景区、景点举办节庆赛事活动,依托民俗类特色非遗项目,让游客体验当地风土人情,提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在搭建表演艺术展示平台方面,《意见》支持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搭载旅游空间和实体媒介实现多样化融合与推广,鼓励各地建设、用好大中小型戏曲园,面向游客开展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类非遗项目展演、教学、培训等活动,传播非遗表演艺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大对表演艺术类非遗传承人培训力度,采取戏剧学校和院团联合培养方式,大力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提高非遗传承人业务水平。探索非遗曲艺书场建设标准和扶持政策,支持地方戏曲项目进入旅游场所开展演出活动,扩大非遗社会影响力。
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以老字号、名小吃为重点,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饮食类非遗,通过举办“非遗美食节”等活动,让游客体验当地居民生活方式,体会中华民族顺应时节、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思想理念和独特智慧。支持省级非遗创意基地、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以及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省级示范项目与旅游景区加强合作交流,积极开发非遗文创产品,丰富旅游商品内涵。举办江苏旅游文创商品大赛,遴选公布一批优质非遗旅游商品、纪念品。支持培育建设紫砂、刺绣、水晶等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及传统工艺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集散地。
此外,《意见》鼓励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古街古镇,建立非遗工坊、展示馆(厅)、传承体验所(点)、传承人工作室。支持地方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中选择合适的非遗项目进入旅游空间,积极引入适合本地文化生态的非遗项目,推进非遗和旅游资源共建共享。
《意见》提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各方力量,鼓励非遗、旅游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出台扶持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融合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