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其培训服务活动,我们对《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协助我们做好文件修订工作。相关修改意见请反馈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处。联系人:朱琰,联系电话:025-87798871。邮箱:jswhsp@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征求意见”)。
本意见征集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
附件:1.《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征求意见稿)》
2.《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3.《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表(征求意见稿)》
4.《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起草说明
附件1-3《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审批指南》及《申请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及《审批指南》《申请表》起草说明.pdf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