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3-00099 | 主题分类: | 旅游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3-06-12 |
文号 | 苏文旅函〔2023〕124号 | ||
名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8号建议的答复 |
杨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江苏省文旅场所儿童票价调整为‘年龄+身高’双轨制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旅场馆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积极推出满足未成年人适龄要求的文旅产品,让广大未成年人在体会成长快乐中愉悦身心、开阔眼界。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2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其中,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2014年起至今,《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进行3次修订,均明确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应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以上规定,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从目前情况看,全省现有门票收费A级旅游景区278家,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181家,均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97家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旅游景区中,有32家主动参照《管理办法》执行未成年人优惠政策。同时,无锡、连云港、泰州、宿迁等市所有国有A级旅游景区均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南京欢乐谷、徐州乐园、常州中华恐龙园、苏州乐园森林世界、淮安西游乐园等主题乐园类景区,按照《管理办法》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综合考虑景区内游乐设施对游客身高的安全限制条件和管理要求,一般采取以身高为标准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厅围绕您提出的我省文旅场所儿童票价双轨制的有益建议,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指导推动我省更多文旅场所实行双轨制儿童门票优惠政策。一是在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景区门票价格调研、修订景区票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积极呼吁建议适时调整并明确儿童“身高+年龄”双轨制门票优惠政策。二是在文旅部门开展A级旅游景区评定、对外宣传推介中,将考虑优先支持实行双轨制儿童门票价格优惠的旅游景区。同时,引导鼓励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特别是主题乐园类景区,结合目标客群、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情况,实行“年龄+身高”双轨制儿童门票优惠政策,打造更多受市场欢迎的儿童研学、亲子游乐产品和项目,并通过家庭年卡、亲子套票等方式,加大对儿童门票价格优惠力度,更好满足“二孩”“三孩”家庭亲子出游需求。三是通过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等手段,主动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旅游景区采取价格标牌、购票入园须知等方式,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对外公示,保障游客知情权。按照《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2号)相关规定,督促旅游景区认真落实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特殊群体门票优惠政策,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保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您对我省文旅场所儿童票价双轨制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文旅场所尤其是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