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3-00077 主题分类: 旅游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3-06-15
文号 苏文旅发〔2023〕62号
名称 关于认定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
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通知

关于认定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
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10:51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

  依据《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DB32/T2307-2013)》(以下简称《规范》),省文化和旅游厅、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对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进行了审核评定,两家景区均已达到《规范》要求,公示无异议。经研究,现认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希望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树立标杆意识、发挥示范效应,在加强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为推动我省生态旅游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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