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17:50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提升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项目

为推动非遗代表性项目更好融入生产生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2023年度拟对如下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民间文学类重点项目。范围包括开展相关研究、传习交流、展示推广等活动。

2.民俗类重点项目。范围包括举办民俗活动、开展传习交流、展示推广等。

以上两类项目各设区市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申报:一是各设区市急需进行保护的非遗项目;二是近3年内未获得省级以上非遗保护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省级非遗传承人传习项目

主要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主开展收徒传艺、教学、交流、宣传等各种传习项目(不包括用于生活补贴)。经批准公布的所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包括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均可申报传习补助经费,荣誉传承人可申报荣誉传承人补助经费。本年度传习项目补助金额与2020—2022年度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挂钩,评估等次为优秀的补助1万元,合格的补助8千元,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停发当年补助;被认定为荣誉传承人的,每人补助4千元。

二、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扎口,向省厅非遗处报送初审合格的项目,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三、项目公示

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专家评审会评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拟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的传承人,须填写《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申报表》,其“年度传习计划与预期目标”将作为开展2023年度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的依据。

(三)各市应统计拟申报省级荣誉传承人补助的传承人数量,并在汇总表(附件1)备注中列出传承人名单。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所有材料均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打印。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请示件报送省厅非遗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叶青

电 话:025-83420066

 

附件:1.2023年度省级非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2.2023年度省级非遗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表.docx

   3.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申报表.docx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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