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3-00233 | 主题分类: | 综合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3-10-09 |
文号 | 苏文旅发〔2023〕96号 | ||
名称 | 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推动全省文明旅游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实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引导旅游者文明行为,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申报单位对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和认定细则,须达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认定要求。
二、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厅直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报告书(附件1);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必备项目和认定细则自评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自评分佐证材料和相关台帐资料(图片、视频、文件、新闻报到等)。
四、申报认定程序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材料审核、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对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和认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愿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并择优推荐上报。厅直各单位直接向厅市场管理处递交申请材料。
(二)评议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打分结果,确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候选单位须接受社会监督,候选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命名授牌。通过公示的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认定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被认定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是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必备条件。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和认定细则,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关。
(三)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厅市场管理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报送推荐意见、《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审核汇总表》(附件3)、申报单位装订成册的材料(一式1份)。厅直单位需报送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
联 系 人:黄桦,沙成金;
联系电话:025-83421076,83428002;
地 址: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C1203室
特此通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