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17 11:28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完善信息采集、筛选、传送、公开机制,激励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

(一)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列入省委省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问题分析、工作建议,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及分析。

(三)各地、各单位(处室)在全国、全省领先的工作亮点,在全国、全省具有示范借鉴意义的创新举措和创新成果。

(四)各业务条线月度、季度、年度各项数据及分析。

(五)各地、各单位(处室)重要政策、法规、规划、文件制定实施情况,各类工作总结、前瞻性研究。

(六)重要工作会议及上级领导视察、调研、检查等情况。

(七)反映基层声音的建议类信息。

(八)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

(九)各类公益活动、文化和旅游惠民便民信息。

(十)其他需要向国家、省里反映的情况。

三、评分办法

(一)报送信息被采用予以计分:

1.被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文旅江苏》(双月刊)采用的,每篇计2分。

2.被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省委办公厅《信息快报》《互联网信息》、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简报》《江苏信息摘报》《互联网信息摘要》,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快报》采用的,每篇计5分。

3.被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简报》,省委办公厅《快报专刊》《批示与反馈》《重要紧急信息》,省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领导批示与反馈》采用的,每篇计10分。

4.经上级部门推荐,被中办、国办、中宣部采用的,每篇计20分。

(二)报送信息力求图文并茂,凡能提供相关视频、图片、图表的,应在报送文字信息的同时,附上相关视频、图片、图表。

(三)为适应移动端优先发展趋势,鼓励各地、各单位(处室)向“精彩江苏”微信公众平台报送信息或素材,被独立采用的专题稿件,每篇计5分;合作撰写刊发的稿件按单位(处室)每家计3分。

四、奖励办法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年初公布上年度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工作考核情况,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分配: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得分前5名、厅机关各处室得分前8名、厅直各单位得分前5名为先进单位。

(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得分前6名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前10名,厅直各单位得分前6名单位,各分配1个先进个人名额,由各地、各单位(处室)自行推荐。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信息员队伍。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明确职能处室和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明确信息工作责任人。

(二)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送信息,应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报送的一般信息由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重要信息由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初审后,报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三)建立信息采用情况每月通报制度。每两个月通报各地、各单位(处室)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四)建立信息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邀请专家进行集中授课。

(五)建立规范的信息报送平台。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各单位(处室)信息报送,统一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报送平台报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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