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2-00433 | 主题分类: | 综合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2-06-17 |
文号 | 苏文旅函〔2022〕128号 | ||
名称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18号提案的答复 |
蒋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障的建议”收悉。经会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强调要切实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遗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扎实推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制定出台法规政策。2006年,我省制定出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明确对非遗传承人进行扶持和资助。根据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3年我省完成《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近年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又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保护政策,基本形成科学、完备的非遗传承人权利保障、认定与管理制度体系。
二、组织开展评估认定。为加强全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经逐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我厅于2020年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288人入选。为鼓励、促进和规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保持相关实物或资料、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国家专项资金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标准参考。
三、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国家和省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非遗保护工作。目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分别是每人每年2-2.5万元(根据上一年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开展情况而定)和0.8万元。2020年疫情期间,为切实帮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纾困解难,将当年省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增加到1万元。省民政厅修订《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基层民政部门每半年或一年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包括弱势非遗传承人在内的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及时主动掌握家庭人口、收入变化情况,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动态调整保障金额。
四、推进数字记录工程。我厅通过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收录全省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有关数据信息,目前共录入3420个项目和4451个传承人数据。依托省非遗保护中心,开展70岁以上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通过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采取视频、录音、照片、文字等形式,记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遗知识和精湛技艺。截至目前,共完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58个,最终提交记录成果总时长1047.68余小时,文字稿746.23万余字,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
五、常态化组织研修培训。以提升文化艺术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为目标,积极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我省共有9所高校列入研培教学单位。“十三五”期间,我省立足江苏、面向全国30多个地区,共计开办雕刻塑作、烹饪技艺、纺染织绣、工艺绘画、戏剧等12类77期普及和研修培训班,培训学员2700余人。去年,尽管受到疫情影响,我厅仍举办刺绣、戏曲、传统技艺等7个班次研修培训,培训学员260人。此外,全省各级文旅行政部门、非遗保护中心还举办多种形式非遗传承人培训班,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许多学员成为当地非遗传承领头人,呈现“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良好势头。
六、拓展宣介传播渠道。持续推进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景区、进校园、进文博等各类场所,开展宣传展示活动,邀请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现场授课、展示、互动,共享非遗活态魅力。组织省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代表性项目参加第十四届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杭州工艺周)、海南锦绣世界文化周等活动,不断提升江苏非遗项目活力和传承人知名度。2020年以来,我厅连续三年成功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水韵江苏·非遗购物节”,线上线下推出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非遗展示宣传活动,对江苏非遗项目、非遗产品进行多维度宣传,为非遗传承人搭建展示和销售平台,提升手艺价值,创造经济利润,让人民群众在购买非遗产品、体验非遗技艺中,感悟非遗传承人的工匠精神,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非遗保护和传承生态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全省非遗保护和传承还存在人才流失严重、代表性传承人后继乏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加强培养阵地建设,更好保障传承人权利,使其在非遗保护传承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加强政策体系建设。指导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框架下,出台与本级非遗传承人相关的认定与管理法规政策。同时,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确有立法必要的,形成立法建议,向有关方面提出。
二、加强培养阵地建设。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制定非遗相关课程标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教育、研修计划和专题培训,探索非遗传承人培养新形式新方法。聘请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的非遗相关专业专兼职教师队伍,培养具备新时代设计创作理念的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大资助政策宣贯力度,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 让学习非遗技艺但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优先享受国家各类奖补政策。
三、落实救助帮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江苏文旅16条”纾困惠企要求,办好“水韵江苏·非遗购物节”系列活动,推动非遗企业恢复发展。落细落实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人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强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生活困难非遗传承人的关爱帮扶,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遗传承人权利保障的建议,为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特别是非遗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