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2-00403 | 主题分类: | 综合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2-06-16 |
文号 | 苏文旅函〔2022〕124号 | ||
名称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57号建议的答复 |
吴元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国长江文化博物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主持召开的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造就了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把长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要保护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深入研究长江文化内涵,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将长江的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突出地方特色,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
江苏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长江干流流经江苏433公里,沿线有世界文化遗产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3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18项、国家一级博物馆12家,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项目名录9项、国家级名录项目121项,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41座。目前,我厅正在组织开展文旅资源普查和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已采集沿线文旅资源单体超17万个,初步建立长江江苏段文物资源数据库,今年9月底前将形成清晰、准确的长江文旅资源清单。您提出的在江苏建立长江文化博物馆的建议,对于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惠及沿线人民群众具有现实意义。
近期,根据省大运河文化带暨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我厅正与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长江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拟将长江文明博览园(南京)、长江苏锡段江南水乡风貌带整体塑造提升工程项目(苏州、无锡)、长江扬镇段以江河交汇为内涵的项目(扬州、镇江)、展现近代工业文化的项目(南通)等推荐申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级重点项目,并把您的建议吸收到相关项目建设方案中。
长江在江苏境内流经南京、扬州、南通等八市,有条件的城市可按照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要求,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以域内主题明确、内涵清晰、影响突出的文物和文化资源为主体,将长江文化主题博物馆的建设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以系统阐发长江文化的精神内涵,深入发掘长江文化的时代价值,生动呈现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和价值理念。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博物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博物馆一般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关于设立博物馆应具备的条件,《博物馆条例》规定:“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据此,举办单位在筹建长江文化主题博物馆过程中,应对馆舍、展览、藏品、人员、经费、安消防设施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安全有序开放条件。
同时,根据《博物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如涉及长江文化主题博物馆完成建设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我厅将依据法定职责,积极做好博物馆备案工作。在博物馆筹备及建成后,我厅可组织博物馆领域专家在藏品征集、展陈设计、文物保护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您对筹建长江文化博物馆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文博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