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2-00429 主题分类: 综合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2-06-14
文号 苏文旅函〔2022〕110号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17 11:15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左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大运河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科学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中国大运河起源地,也是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唯一重点建设区。大运河江苏段沟通南北,促进了包括建筑文化在内的区域文化交流,留下了极为丰富的建筑类文化遗产,是江苏文物资源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据统计,仅运河沿线八市就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5处,其中建筑类109处。近年来,江苏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包括文物建筑在内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调查研究。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牵头编制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指导支持各市做好运河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评估和价值研究。支持将具有重要价值的淮安板闸遗址、苏州遂高堂、镇江王家花园等运河水工遗存、古代和近代建筑推荐公布为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会同省住建厅将界首镇推荐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临泽镇、码头镇公布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龟山村推荐公布为中国传统村落。在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中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研究专项,鼓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大运河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研究。

二是做好保护修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积极组织实施大运河沿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在项目储备、方案审批、经费支持及监督监管方面给予有效保障,近两年共争取和安排近2亿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大运河沿线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和展示工作。将扬州天宁寺修缮等41个项目申报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扬州盐宗庙彩绘保护等12项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苏州文庙棂星门维修等179项大运河文化带文物保护项目,支持苏州市吴中区承担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国家文物局试点,对苏州横塘驿站、常州大成三厂旧址等大运河沿线文物保护项目开展工程检查。

三是促进融合发展。我厅着眼大运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苏州市姑苏区成功申报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区,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融合发展新模式,助力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结合运河沿线地方特色和优势资源,编制出台《世界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建设实施方案》,培育推介运河沿线名城名镇、红色遗产、非遗体验等精品旅游线路。集中推出富含码头古渡、枕河人家、特色小镇等元素的“运河百景”标志性文旅产品,培育打造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等融合业态,建设一批主客共享的运河文化空间,让人们乐享运河带来的美好生活。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大运河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规划以及“十四五”省文化和旅游、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持续做好大运河沿线相关文物资源专项调查,推进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引导各地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好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二是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实施大运河沿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支持淮安板闸遗址、清晏园、扬州天宁寺、苏州盘门等重点文物建筑维修保护。会同省住建厅继续做好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国有文物建筑活化利用。

三是坚持开拓创新。健全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合理优化资金布局,加强项目资金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能。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形成全社会广泛关心、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格局。

您对设立大运河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科学基金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大运河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