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2-00394 | 主题分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2-06-16 |
文号 | 苏文旅发〔2022〕65号 | ||
名称 | 关于组织参加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南京图书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90号),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2年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组织参加本次评估定级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含县级以上少年儿童图书馆)。如无特殊原因,各级公共图书馆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因故无法参评的,仍需在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并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方可不参加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期间,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二、评估标准及方式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请在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8年至2021年评估周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
三、职责分工
1.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负责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省图书馆学会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对设区市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并抽查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接受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组织的现场评估及实地检查。
2.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评估工作,制定评估计划,组织专家评估组,对本地区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对本地区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3.省图书馆学会负责组织将省内各级参评公共图书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登录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点击进入相关栏目,平台使用培训由省图书馆学会统一安排)。
四、工作步骤
1.6月至7月:部署我省参加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派员参加文化和旅游部评估定级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省内评估定级业务培训。各地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2.8月中旬至10月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图书馆学会对各设区市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并对部分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进行抽查。审核各参评公共图书馆上报的数据。
3.10月底前:各设区市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省图书馆学会电子邮箱。
4.10月中旬至11月:迎接文化和旅游部对我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的检查。
5.11月4日前,汇总、审核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结果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和中国图书馆学会。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定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精简评估材料,有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供纸质版材料。各级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参加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标准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努力加以整改,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繁荣发展。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评估工作安全。
请各设区市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评估定级方案,确定1名评估定级工作联络员,于2022年6月2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分别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图书馆学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 系 人:宋伟敏
联系电话:025-87798895,传真:87798832
电子信箱:jswhtsw@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210029)
江苏省图书馆学会
联 系 人:李浩,史叶明
联系电话:025-84356286
传 真: 025-84356282
电子信箱:jstsgxh@jslib.org.cn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89号南京图书馆8026室
附件:1.省级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2.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3.县级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4.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