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148 主题分类: 综合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1-06-22
文号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1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完善我省民办博物馆展陈更新扶持政策的建议)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1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完善我省民办博物馆展陈更新扶持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7-12 18:50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吴元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民办博物馆展陈更新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办博物馆是国有博物馆的有效补充。2010年,国家文物局联合原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2015年,国务院出台《博物馆条例》,均明确了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

2020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教〔2020〕244号),要求各级财政、文物部门要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中央和地方的资金管理责任。目前,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6〕26号),国家文物保护资金补助范围暂不包括博物馆陈列展示项目。

2019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物局联合出台《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3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规划先行、保障重点、省级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补助范围包括博物馆陈列展示。根据该办法规定,目前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每年补助约10个博物馆展陈提升项目,补助和保障重点项目。

2018年,原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南通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南通市鼓励俄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补助办法(2018年版)》(通文广新发〔2018〕125号),该办法规定:对预先向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报备计划的非国有博物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包括陈列布展方案);预先经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审核批准,主办7天以上临时性免费展览活动(不包括各类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协会举办并由相关单位出资的书画展、博览会、交易会等),并产生较大影响和社会效益的,也给予适当补贴。据悉,该办法当前正在修订,其主要变化是补助经费将以社会贡献度(人气指数)为导向,不再单纯以场馆面积为单一主要指标。

综上,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关于博物馆展陈提升,中小型非国有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的展陈更新,依靠自身造血功能,并以所在地市县级补助为主,重点重大项目也可申请省级文物保护项目经费。我们鼓励国有大中型博物馆对中小型非国有博物馆进行结对技术帮扶,也会持续关注南通市及相关市县的相关扶持政策,必要时会给予指导。

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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