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147 | 主题分类: | 综合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1-06-22 |
文号 | |||
名称 |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3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筹建江苏自然博物馆的建议) |
林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筹建江苏自然博物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江苏自然博物馆具有现实意义。建设自然博物馆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自然博物馆能够引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不断增强公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资源的意识。
二、建设江苏自然博物馆应具备相应条件。根据《博物馆条例》对博物馆设立条件的规定,建立博物馆应当在馆舍、展览、藏品(资料)、人员、经费、安消防设施等方面达到一定要求。
三、建设江苏自然博物馆应履行法定程序。根据《博物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设立江苏自然博物馆,应当在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后到我厅办理博物馆备案手续。
四、建设江苏自然博物馆应统筹整合。我省现有南京地质博物馆、常州博物馆自然厅、无锡博物院科普馆、南京紫金山昆虫博物馆、盐城湿地博物馆、中华恐龙园等涉及自然类展场馆,这些场馆在创新科普宣传形式,加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我省各类人群的科普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建议现阶段重点抓好我省现有自然类场馆的统筹整合,以南京地质博物馆、盐城湿地博物馆、中华恐龙园等作为拟培育对象,切实优化建设规模,做好藏品征集、陈列展览设计、藏品保护与保管等基础性工作,节约建设成本,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