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269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1-12-22
文号 苏职称〔2021〕68号
名称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1-12-28 14: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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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1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4〕17号)中《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