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连云港市要抢抓“一带一路”机遇,着力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土地、金融等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培育知名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在项目支持上,《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以及其他主体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并将重大旅游项目、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纳入产业项目考核体系。
在资金支持上,《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市场开拓、旅游商品开发、旅游文化挖掘、旅游形象推广、旅游人才队伍培养、重大旅游项目和重点旅游企业扶持等方面。《条例》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重点景区、景点实施整体开发和集团化经营,提高旅游项目的市场集中度和区域竞争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以及其他主体投资建设旅游项目。
此外,《条例》还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政府角色的转变。《条例》名称突出反映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即主要体现“促进”导向,促进文旅产业发展,体现出政府及其部门在旅游产业发展中角色从“管理者”到“促进者”的转变。二是具体条款的突破。《条例》明确了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门户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在条款内容的设置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展方向、规划编制、公共服务保障、行业市场监管等八个方面进行具体设定,注重针对性、规范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连云港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宣贯活动,深入落实相关促进举措,提高依法治旅水平,进一步推动连云港旅游高质量发展。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