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旅游购物环境,加快旅游商品研发,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宿迁市旅游商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门针对旅游商品设立引导资金管理办法,8月19日正式施行。
旅游商品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旅游商品店补助、畅销旅游商品奖励、获奖旅游商品奖励、旅游商品赛事展销活动、旅游商品开发等五个方面。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旅游商品店建设将给予最高5万元/店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畅销旅游商品将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评奖活动中获得前三类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件、3万元/件、1万元/件和2万元/件、1万元/件、0.5万元/件的奖励。
同时,《宿迁市旅游商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还对引导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