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镇江出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办法》
【信息时间: 2019-04-26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镇江市出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办法》。为切实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办法》对评估的对象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评估范围的全面性,将对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做到全覆盖,既包括了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又包括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兴办实体、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加文化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和市级重大公益性文化项目、活动等。二是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将通过政府招投标的形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对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行暗访检查,出具调查报告,开展整改培训,并采用问卷抽样调查、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调研普通公众、公共文化设施使用者和访谈基层公共文化工作人员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价,出具公共文化服务人民获得感调研报告。三是注重评估结果的应用性,将结合示范区创建考核进行评估反馈,评估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优良中低差5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优秀的进行全市通报,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或调整,对评估等次连续两年为“低”或“差”的市(区)、单位、机构或活动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在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