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经张家港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张家港市政府正式发文。
张家港市非遗资源丰富,有非遗名录项目8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项目11项、苏州市级项目13项。但随着现代化与城镇化的迅速推进,非遗存续环境发生急剧变化,非遗传承处于后继无人的濒危状态,张家港市非遗前景不容乐观。为加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性保护,张家港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张家港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
《张家港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共有23条,对濒危项目界定条件、相关部门的职责、濒危项目名录的评定程序、濒危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