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18-00200 主题分类: 综合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厅 生成日期: 2018-06-25
文号
名称 关于印发《省文化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文化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5 09:24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文化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文化厅

                       2018年4月10日

 

省文化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2018年省文化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的担当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文化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动新时代江苏文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文化建设管理效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向社会转移职能、向基层下放审批权力度,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就业创业。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上位法调整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实施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工程,提升网上办事功能,着力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的政务服务应用,加强大数据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推进网上协同办理、精准服务。不断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完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对纳入试点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新方式进行管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厅文化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化后续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坚持依法平等、公开透明,杜绝监管的随意性,保障公平竞争,明确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方式,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深化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和现场巡查,加大暗访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完善文化市场“红名单、黑名单和警示名单”制度。(厅文化市场管理处)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3.推动文化领域地方立法。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从文化改革发展实际出发,加快推进文化领域地方立法进程。配合做好2018年度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江苏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搜集省内外立法资料,听取基层和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掌握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针对新兴文化业态、促进文化消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等难点、焦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拿出符合上位法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前瞻性的高质量草案文本。(厅科教与产业处、政策法规处)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研究出台《“江苏省特色文化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做到事前审查、事后备案。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凡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在报厅主要领导签发前,应由厅政策法规处开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厅领导审议,切实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政府备案。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厅党组发文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报省委备案审查。认真做好上级机关交办的涉及文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及函复工作。(厅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三)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优化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5.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从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实现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化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督导设区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扎实推进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开展示范点建设,召开现场会。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开展文化市场以案施训和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重点提升三类人员的三方面能力:一是提升新入职和借调归位人员、在编不在岗归队人员办案能力;二是提升执法业务骨干人员能力,着重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能力;三是提升新组建网络执法队伍的网络案件办理能力,适应现代文化市场监管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厅文化市场管理处)

  6.加大法治监督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案件按期答复,行政复议档案符合要求。厅专职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办案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或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发挥政策法规处在行政应诉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和行政过错案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各级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不执法、乱执法、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厅政策法规处、文化市场管理处、各相关处室)

  (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法治建设舆论氛围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纳入厅机关、直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理论建设工作中,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讲座、交流研讨等活动,推动“七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以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为契机,深入开展崇尚宪法、学习宪法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全年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按照《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适时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加强全省文化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利用国家宪法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开展“学法尊法守法”、全省机关第六届“万人学法”竞赛等主题活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文化市场经营者行业培训、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时机,积极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以及文化法律法规,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社会文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加强对文博单位管理人员的文物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新修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培训。组织开展文化系统迎接“七五”普法中期考核各项工作。(厅政策法规处、直属机关党委、文化市场管理处、各相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8.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普法教育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各地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将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先进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更高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在法治文艺繁荣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组织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将法治题材纳入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纳入江苏艺术基金资助范围,调动系统内外艺术创作资源,深入挖掘、整理地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创作和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继续开展法治情景剧《没有如果》在全省中等学校巡演,完成全年巡演任务,增强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社会效益。增加法治类剧(节)目在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文化民生基层行等活动中的比重,增加法治类书籍在送书下乡中的比重,推动开展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一批品牌化的法治文化服务项目。完成第六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迎接已命名示范点“回头看”检查。(厅政策法规处、直属机关党委、公共文化处、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省戏剧学校、省文化馆、各相关直属单位)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9.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文化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苏省文化厅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编制形成《省文化厅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正当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收集、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按照《江苏省文化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江苏省文化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在省文化厅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文化法治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10.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形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常态化。坚持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加强对公开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抓好刊物、网站和新媒体等三个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精彩江苏》双月刊面向全省文化系统发行。进一步强化文化厅门户网站管理,完善网上常态互动机制,加强领导信箱、在线查询、在线咨询、监督投诉受理平台等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提升厅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公众服务在线办事大厅突出实用性、便捷性。继续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建好用好文化厅官方微博、微信。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保障公众对文化领域重点和热点问题的知情权。(厅办公室、调研宣传处、厅信息中心)

  11.做好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按照《信访条例》《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省文化厅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将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贯穿到文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为经营者主动服务的过程中去,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重特大信访案件的发生。认真做好来信、来电回复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厅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单位)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厅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厅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厅党组统一领导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厅党组会或厅长专题办公会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厅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3.加强考核督促。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厅系统处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方能予以提拔任用。认真迎接省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按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确定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做好日常考核报送工作,做好现场核查和督察准备,按照考核反馈意见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厅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抄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

江苏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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