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18-01095 | 主题分类: | 综合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18-11-30 |
文号 | |||
名称 | 2017年全省文物工作总结及2018年全省文物工作计划 |
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是我国文物事业发展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十九大将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既对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也对文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全省文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工作的各项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和自觉自信加快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新成绩。
(一)创新举措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活动有声有色。省文物局与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喜迎十九大 江苏文物保护·传承·利用摄影大赛”,开展迎十九大文物建筑安防、消防、防雷工作检查等系列活动和主题宣传,为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文物部门精心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会、培训班、座谈会和宣讲活动,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用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文物工作支持,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无锡市制定《无锡市文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南通市制定《关于环濠河博物馆群提升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事业发展环境和文物系统精神面貌为之一新。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取得阶段成果。省及运河沿线各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把大运河建成“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效益的经济长廊”的工作部署,迅速启动规划建设,展开系列工作举措。省文物局参加国家和省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多个调研活动、专题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召开文物系统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座谈会,完成大运河文化带文物保护利用专题研究报告,补充完善大运河遗产区和缓冲区内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加强运河沿线涉建工程审批监管,推动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机结合。各有关城市均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大运河遗产资源优势,认真研究本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思路和工作举措。淮安市率先完成《大运河文化带淮安段基础研究报告》,扬州市实施《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常州市出台《中国大运河常州城区段两侧建设管控操作办法》,苏州市创新科技手段建立覆盖大运河苏州段河道及遗产点的监测、管理、研究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宿迁市对运河沿线龙王庙行宫、大王庙、皂河翻水站等文保单位和水利遗产点实施周边环境整治。
全省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较早召开。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清东陵、明十三陵文物被盗案件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切实把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保护好。国务院召开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去年下半年以来,吴政隆省长4次在文物安全的有关文件和材料上作出批示,强调要对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国务院部署抓好贯彻落实。今年年初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继2016年10月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之后,又专题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省文物局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王江副省长的讲话已印发《江苏政办通报》,有力推动了全省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
(二)全省文物安全形势得到有效改善
文物安全长效管理显著加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牢文物安全工作中预警监督、事前防范这个核心,执法督察、打击犯罪这个重点,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这个关键,推进金坛、溧阳、仪征等地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建设,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工作,加快文物法治和安全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文物安全长效管理能力。昆山市建立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体制,每处不可移动文物都指定文物网格安全员,市政府与各区镇每年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淮安市出台《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苏州市、连云港市分别颁布实施《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省文物局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江苏省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三方长效合作机制。江苏省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获评第三届“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
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全面完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去年4-9月,省文物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文物收藏单位开展了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重点查找文物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以及履职尽责、队伍建设、案件处置和安全防范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分赴各地对各文物单位安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察。排查中共查找隐患800余处,发现了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防设施老化、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等管理薄弱环节,通过查清问题、列明隐患、以查促改、严格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良好成效。
文物执法督察力度进一步加大。督办了高邮市部分世界文化遗产点被抵押案、南京“浦镇火车站英式建筑”被破坏案、扬州市许氏住宅火灾案等近20起文物违法和安全案件。南京市玄武湖管理处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武庙闸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无锡市滨湖区新顺拆房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原敦睦中学旧址案等两起擅自破坏文物的法人违法案件入选全国“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国家文物局在全国通报表扬并向省政府致函感谢,获吴政隆省长、王江副省长批示。刚才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发言中提到,两个案例中前一个案例就是文物保护志愿者提供的案件线索。再如,常州市启用200余个探头将50余家重点文保单位全部纳入视频监控平台,去年发现并处理5起疑似违规问题线索。这些为我们推进文物执法社会治理和执法信息化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三)文物保护水平稳步提升
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南京博物院藏甲骨文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省政府公布实施《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公布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公布苏州、东台、高邮市的6个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溧阳市昆仑街道沙涨村等5个村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全省74家单位、163名个人给予嘉奖通报。省文物局实施2017年红色遗产、名人故居维修保护和展示提升工程,确定南京新四军一支队司令部旧址展示提升等21个项目。启动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开展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调研,基本完成江苏水文化遗产摸底调查和工程类现场调查,完成15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成果报批、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立项、52项涉建工程建设项目上报和审批。做好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苏州、南京分别做好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联合申遗牵头工作,指导南京推进中华门瓮城保护工程和兴化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完成明孝陵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方案和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巡视评估。各地坚持重在保护,涌现不少亮点。镇江市协调各界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实施英国领事馆旧址3号楼砖石文物抢救保护等13项文物保护工程;盐城市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将大丰粟裕指挥部、刘少奇旧居等重要革命遗址修缮提升列入市政府重点文化工程;泰州市规范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行为,积极配合海军诞生地旧址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相关工作,做好主城区征收搬迁中的文物保护。
田野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取得新成果。组织实施265省道金坛段、常合高速公路等工程考古调查和勘探发掘,与省铁路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铁路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组织我省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申报推荐,高邮龙虬庄遗址获批立项,公布盱眙泗州城遗址等11处第三批江苏大遗址预备名单。“一带一路”考古工作有重要发现,太仓樊村泾遗址发现元末明初大批印证海外贸易的外销瓷器,如东国清寺遗址发掘揭示了唐代日本第十九次遣唐使入唐第一站所在地的结构和布局,张家港黄泗浦遗址发掘丰富了鉴真东渡港口遗址的内涵。在2016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中,镇江孙家村吴国铸铜遗址入围25项初评名单;在2017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中,太仓樊村泾遗址入围25项初评名单。
(四)博物馆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文物展览和教育活动丰富多彩。2017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全国主会场活动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中,南京博物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获精品奖,苏州博物馆获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省文物局遴选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等7家单位实施中小型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工程,宝应县博物馆等7家单位实施博物馆预防性保护及库房提升工程,12个展览入选2017年馆藏文物巡回(交流)展项目,新增6对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首次开展江苏省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示范项目评选活动,评出20个教育示范项目。各地深度发掘藏品特色资源举办原创性展览和具有教育意义的社会服务项目,南京博物院全年举办展览24个,全省博物馆年观众人数多年来位居全国首位。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社会文物管理持续拓展。省政府召开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座谈会,开展37家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省级试点,南京、扬州、泰州出台政策文件或给予资金补助推动试点工作。省文物局在2017年文化遗产日举办“2017江苏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展”,展出各设区市和南京博物院、南京图书馆、江苏美术馆的文创精品700余件。去年11月在苏州举办全省文创产品开发研讨培训班及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下阶段试点工作任务。江苏省博物馆商店联盟继续扩容,吸纳扬州博物馆、涟水博物馆等7家新成员。加大社会文物管理力度,会同省工商局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基本摸清全省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古玩旧货市场的信息情况。全年共完成文物拍卖标的审核64件,审核拍卖标的27730件/套,成交总额超3.4亿元。
(五)文物综合管理工作继续加强
“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省文物局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率达到9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情况网上公示,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规范文物商店审批下放后的许可管理。配合省发改委开展企业投资审批平台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中完成文物系统承担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事项清单梳理。镇江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入选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资金、科研、人才、宣传等基础保障不断夯实。江苏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首批试点省份,去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文物局并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文物局原有4个处室整合组建为文物综合处(文物执法督察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3个处室。省文物局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及并入文化厅后相关对接工作,去年12月初按时顺利完成改革,实现了平稳过渡。做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组织申报和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去年规模为6000万元的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项目100个,2017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下拨两批次50项、1.18亿元,今年已提前下达2018年首批资金35项、5237万元,本月底省里将完成第二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东南大学与南京市文物局《考古遗址保护展示设施的环境调控策略研究》等13个项目获2017年度文物科研课题立项,81篇论文获评2017年度全省文博优秀论文,扬州市实施科技考古工作,办好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扬州工作站,与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合作开展隋炀帝墓墓葬本体文物修复保护。省文物局在南京大学建立江苏省文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全年举办两期江苏文博干部研修班,共培训近200人,并邀请新疆伊犁州文博干部15人参加培训。举办全省文物安全培训班,承办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省内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应用、文物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控制等各类专业性培训班。为省四套班子和市县党政领导赠订《中国文物报》,宣传推介文物工作情况,成功举办江苏省“5·18国际博物馆日”扬州主会场、文化遗产日暨第八届江苏省文物节系列活动,各地参与编撰的《精彩江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系列丛书正式出版。及时办理省内文物出境展览申报工作,配合国家文物局完成出境展览任务,完成入境展览审批改革备案管理。徐州市《讲徐州故事 谱汉风新韵—汉代文物系列外展》入选市创新项目。参与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志》(江苏部分)编撰工作,完成《江苏年鉴》、《江苏文化年鉴》相关组稿工作。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文化厅党组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省文博工作者锐意进取、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问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文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文物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充分发挥博物馆功能、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满足群众多元多样文化需求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文物安全责任意识有待增强,法人违法、建设性破坏、文物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与过度利用、不当利用并存,让文物活起来的途径还需进一步拓展;基层文物机构队伍建设亟需加强,还存在重项目轻管理、重审批轻督察、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文物领域治理能力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文物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努力在符合江苏省情、走在全国前列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上取得新进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大运河沿线地区是我省文化遗产资源数量最为丰富、类型最为全面的地区,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最高、文化创新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讲到了大运河等气势恢弘的伟大工程,号召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创造精神,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前不久,省委书记娄勤俭就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强调要以系统性思维做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各项工作。我们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落实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2018年全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要点》,坚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的工作导向,加强研究,理清思路,争取政策,“借船出海”。要将大运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前提和核心, 实施大运河沿线遗址遗迹保护、修缮工程,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贵任,夯实保护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继续做好大运河相关文物的考古、研究与论证工作,深入挖掘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和内涵,通过多种方式广泛传播和弘扬;积极推进江苏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和建设,统筹设计、谋划启动一批具有带动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和平台,树立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新亮点、新样板、新标杆,让大运河这一历史文化符号在新时代焕发新风采。
遴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今年省文物局将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申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省文物局还将评审并提请省政府公布第八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继续推进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依法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红色遗产和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推进重点文物资源抢救保护,组织实施20项红色遗产和名人故居维修保护和展示提升工程。抓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完善省级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规范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管理。做好考古和大遗址保护,依法开展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发掘,支持大遗址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良渚文化、吴文化等地域文明研究。
(二)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坚守文物安全底线
确保文物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文物安全永远是“零起点”。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12条针对性措施,把好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要深刻吸取系列文物被盗案的教训,紧扣文物安全的责任链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一定要有责任意识,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出了问题要追责和担责,不能有丝毫含糊,更不能搞“下不为例”。要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推动各级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设。要持续抓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后续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今年1月底,国家文物局对我省部分重点文博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暗访,并下达文物安全督察通知跟踪督办,省文物局已将问题清单反馈各相关市局,各地要抓紧对照排查,近期我们将进行抽查,于本月底前汇总上报整改情况。
加强文物督察和安全制度建设。加强文物安全年度督察,对文物安全问题多、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多、督察追责工作滞后的相关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拓展江苏省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功能,推进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建设及重点文博单位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并规范相关技术审核和验收评估工作。
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推进我省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深化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和部门合作长效机制,推动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向精细化发展。省文物局将于五、六月份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文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地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文物保护。
(三)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讲好中国故事
推动博物馆数量质量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继续规范博物馆运行管理,加强博物馆建设尤其是软件建设。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和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做好各市国有行业博物馆的依法备案,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今年帮扶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公开共享,研究制定《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博物馆信息公开,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
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全省现有21家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资质单位,南京博物院多项保护修复技术获国家专利,要加强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和修复,推进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和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实施一批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出水文物的保护修复项目。
拓展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内涵。今年是博物馆免费开放十周年,要进一步丰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不断增强服务、传播和创新能力。要以“超级连接的博物馆:新方法、新公众”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系列宣传活动。要增强策展能力,健全文物交流、展览合作机制,举办更多体现新时代特色的精品展览,用展览讲好中国故事。今年将完成10座中小型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实施“通·融—中国大运河文化特展”等5个馆藏文物巡回(交流)展项目,推介一批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展览精品,与扬州市政府和省体育局共同主办“中华古代体育文物展”。要更好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水平,大力推进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馆校衔接试点和智慧博物馆建设,推荐省内博物馆和文化企业申报“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
(四)推动文物资源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推动文物保护传承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护文物的基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文化+”战略推进,文物工作的价值作用日益凸显。要顺应新形势,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面向社会开放文物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地方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进行改革试点。前不久我注意到一条新闻,据央视提供的数据,自2017年12月初《国家宝藏》开播以来,通过“博物馆”搜索国内旅游产品的数据上升了50%,“为一座博物馆赴一座城”成为旅游项目新热门。要以文化和旅游部组建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为契机,大力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人文城市,培育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为载体的旅游精品线路,实现用文化的理念发展旅游,用旅游的方式传播文化。
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着力建设以博物馆商店联盟为龙头的江苏博物馆文创产品研发基地,让文创产品商店成为博物馆“最后一个展厅”。鼓励文博机构、社会力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继续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省级试点单位在保障、激励、运营、传播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丰富多元、适销对路的文创产品和优质服务。
加强文物工作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要提升文物事业的宣传力度,举办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把文博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作为发声的重要渠道,更加重视加强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增强基层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物保护传承利用。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统筹规划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对外文物展览、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联合考古项目,借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平台,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举办有影响、有分量的进出境文物展,扩大江苏文化国际影响力。
(五)增强文物工作综合管理能力,完善保障条件
在关键领域改革上用功发力。深化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现场检查、文物保护优秀工程评比以及2016-2017年度乙、二级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严格文物拍卖市场监管,继续做好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资质审核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监督,开展全省文物拍卖企业年审,推进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记录的备案工作。同时,加强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规范社会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从去年以来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检查情况看,不少地区还存在进度迟缓、预算不完整、制度未落实等共性问题。为充分体现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和有效性,从今年开始,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引入“项目分配”结合“因素法分配”的新模式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省文物局已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地进行辅导,并开展绩效考核评价试点。市县文物部门要提高项目谋划的针对性和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围绕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确定的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和优先保障领域,精心组织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建立结项一批、实施一批、备选一批、论证一批的滚动管理机制。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完成规定动作,计划于今年6月完成评审并下达省级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管,健全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管理。
强化文博人才和科技支撑。今年继续举办江苏省文博干部研修班,并根据业务需求,举办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管理人员、新任博物馆馆长、文物安全3个专题培训班。近期,在各地推荐报送基础上,将分类别建立省级文物保护专家库,进一步规范文物咨询、专家论证、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六、七月份人社部、国家文物局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文物局会同省人社厅已完成初审报送,下一步将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把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典型评选出来。要大力推进文物科研工作,做好第7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的组织申报,并启动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制订条件、标准、办法,这当中包含可移动文物保护、展陈设计、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等内容。我们还将实施文物数据库信息化平台整合项目,鼓励文博单位对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成果加强应用,继续开展省级文物科研课题评选和文博优秀论文评选,推动实际工作中的文博理论创新和学术研究。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稳定文物保护基层力量,积极组织项目争取经费,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