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江苏省旅游条例》?

发布日期:2017-08-17  16:04    信息来源:江苏省旅游局

 

    为什么要制定《江苏省旅游条例》?
    答: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大,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江苏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名胜古迹遍布全省,旅游业发展极具潜力。
从2004年至2014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旅游业也有了迅猛发展。十年间,江苏年接待境内外游客人数从1.5亿人次增加到5.74亿人次,旅游业年总收入从1436.15亿元增加到8145.5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4.3%增加到5.5%,旅游经济规模一直保持全国前列。随着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旅游强省建设的推进,旅游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亟需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因此,制定《江苏省旅游条例》是发展所需,势在必行,具体有以下三点。
    (一)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的需要
201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落实配套法规。2014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着力打造“畅游江苏”品牌,加快建设旅游强省。2014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要求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之中。因此,制定《江苏省旅游条例》是适应江苏旅游新形势,促进江苏旅游新发展,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促进旅游业更快更好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需要
旅游业作为极具发展潜力的综合性产业,是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2014年7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指出,我省正处在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发展的关键阶段,旅游业发展面临着难得机遇和巨大潜力,应当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消费需求、改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制定《江苏省旅游条例》是加快旅游业改革创新,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实现旅游发展从政策推动向法治引领转变的需要。
   (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需要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大众旅游时代已经到来。旅游产品从单纯观光到观光、休闲、度假并存,旅游新业态如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医疗(养生)旅游等不断涌现,旅游者的出行方式如自驾游、房车露营等渐成风尚,旅游经营从传统的门店经营向网络经营转变,旅游者从过去观光游览到现在越来越重视旅游过程的品质体验等,旅游的外延和内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此外,由于部分旅游者的素质不高,旅游者出现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在国际、国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新的现象和新的情况都迫切需要加强依法治理工作。因此,制定《江苏省旅游条例》是规范业态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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