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文化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文化厅
2017年6月28日
江苏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省文化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省文化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使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按照省深改组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加强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水平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切实加强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明确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省文化系统认真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化事务的能力普遍提升,在推进法治江苏、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照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如学法用法重视不够、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制度不够健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能力不够等,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二、突出重点内容
全省文化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围绕“两聚一高”目标,紧密结合文化工作实际,系统学习重点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学习宣传宪法及相关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
3.全面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构成,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不断打牢法律知识基础。
4.注重学习文化法律法规。紧扣“两聚一高”和“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目标任务,认真学习优秀文化传承、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交流、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改善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文化事务的能力。
5.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先进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更高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在法治文艺繁荣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通过舞台艺术表演、主题公共讲座、文物书画展览、惠民文化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的影响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树立与传播。
(1)纳入舞台艺术创作。把法治题材纳入舞台艺术创作,纳入江苏艺术基金资助范围。组织开展优秀作品征集、评选,调动系统内外艺术创作资源,深入挖掘、整理地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围绕法治江苏建设热点,正面反映法治建设成就,生动阐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
(2)纳入文化惠民。增加法治类剧(节)目在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文化民生基层行等文化惠民基层演出活动中的比重,增加法治类书籍在送书下乡中的比重,推动开展法治主题文艺汇演、书画展览、图书阅读、故事宣讲、学法用法演讲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一批品牌化法治文化服务项目。
(3)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按照《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各地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立足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定期不定期为农民、居民开展法治主题活动,满足群众法治文化服务需求。
(4)纳入优秀典型宣传。组织全省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品牌性法治文化活动评选,编印优秀法治文化建设成果选编,把好方向、鼓励创新,展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同时,利用文化系统刊物、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大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法治文化实践深入开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要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作学法表率,带动形成学法用法氛围,提高文化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涉及文化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定期组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利用国家宪法日、文化遗产保护日、文化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国家工作人员要结合岗位实际,坚持自学为主,保证学法时间和效果,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不得低于40学时。
3.加强法治能力培训。按照文化行政管理的不同门类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文化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程度和实施力度。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中加大法治培训内容,注重以案施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针对不同经营门类,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法治培训,增强经营者的法治观念,推动经营者主动学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4.坚持依法履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5.强化考核评估。把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以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文化厅工作总体布局,作为“七五”普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加强协同配合力度。各处室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厅政策法规处要加强对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结合“七五”普法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厅机关党委要将学法用法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落实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体学法不少于两次的规定。厅人事处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厅市场处要加强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专业执法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针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治培训,提高全行业的依法行政水平。
3.加强工作保障力度。统筹全系统力量,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并动员吸纳省内外法学专家,建立文化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师资专家库,完善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机制。各处室负责人要支持处室人员参加培训,完成规定课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文化建设实践,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宣传。对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所需经费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