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

发布日期:2017-04-06  15:26    信息来源:茅山新四军纪念馆

2017年3月16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公布了江苏省第一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我市甘露寺铁塔、隆昌寺、铁瓮城遗址等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金山寺、培根示范旧址和苏南抗战胜利纪念碑等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包括在内。

据悉,自2011年12月19日省政府公布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苏政发〔2011〕181号)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本次公布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对于依法做好全国重点文物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依法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切实保护,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编辑:周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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