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5号)。《通知》指出,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一项重要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对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截至2012年,全省第1—6批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经省政府划定并公布执行,为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1年12月,省政府公布了我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8处。2013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3处,我省入选106处。为切实做好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2014年省文物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各级文物、规划部门的奋力推进,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共涉及文物点336处,采取文字与图纸相对应的形式,避免了以前只有文字缺少图纸造成的边界不确定问题,增强了文物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定性和规范性。省政府批准的划定方案符合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相关要求,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