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大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3月1日,《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南京市在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迈出坚实一步。根据《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要求,市文广新局制定并印发了《“十三五”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正在抓紧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拟报请市政府下发,努力形成保护条例、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三个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努力推动保护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向整体性保护、规范化管理、有效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转变。《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共33条。《条例》吸收了现有国家、省(市)非遗立法中的一些重要成果,也借鉴采纳了各地在实践中取得的有益经验,侧重于细化和补充上位法原则性条款、解决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困难以及把握非遗保护工作未来趋势等三个方面,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存、传承、传播、利用等保护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南京市在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南京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