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物博〔2016〕5号
各市文物(文广新、文化遗产)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文广新)局,南京博物院: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提供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相关资料的函》(文物普查函〔2016〕146号)转发各单位。请各级普查机构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收集图片、影像等相关资料,填写《“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图片、影像信息表》,由各市普查办汇总电子稿,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请提供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相关资料的函》
联系人:陈钰 025-84699829
邮箱:71053720@qq.com。
江苏省文物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