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提供江苏省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相关资料及实物的函
【信息时间: 2016-11-21 12: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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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物(文广新、文化遗产)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文广新)局,南京博物院:

    根据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总结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展示各地普查成果,省文物局普查办拟在扬州博物馆举办《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以下简称展览)。请各级普查办协助完成藏品借展及展览资料等相关工作。

    一、展览形式

    (一)藏品展。展出本次普查中新发现的重要文物。

    (二)图片展。展示普查中的亮点工作和重要成果图片。

    二、参展单位

    全省各市、县、区普查办,南京博物院,部分系统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三、参展要求

    (一)藏品展

    1、请各市普查办提供8至10件普查新发现文物(除书画、帛画、漆器、竹木器等对温湿度要求高的藏品)。同时附参展藏品的时代、尺寸、来源、高清照片、收藏单位及藏品说明等信息。

    2、各设区市、南京博物院分别设独立展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设一展柜,部分系统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设一展柜。展柜长4.8米,通高2.8米。

    3、11月28-30日点交文物,参展藏品由各市文物局集中运送至扬州博物馆,进行点交并签订合同。2017年1月11日-13日撤展,扬州博物馆将参展藏品点还给各市文物局,参展文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所属文物局负责。

    (二)图片展

    各省管市(县)普查办、南京博物院分别提供10-20张图文资料。图片文件清晰度应不低于300dpi,适合再次编辑。同时填写《“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资料信息表》(见附件1),每一图片均应附有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实施,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本次展览工作,展示本地区的普查成果。

    (二)请各省管市(县)普查办、南京博物院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回执表(见附件2)于11月21日前发送至:554790474@qq.com

    (三)请各省管市(县)普查办、南京博物院将相关图文资料及《“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资料信息表》于2016年11月28日前发送至:554790474@qq.com

    联系人:  陈  钰(江苏省普查办) 025-84699829

    陈允兰(扬州博物馆)  0514-85228123、15895714477

    谈鑫(扬州博物馆)18952590591

    此函。

  附件2:《联系人回执表》

  附件1:《“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资料信息表》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文物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