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14-00145 | 主题分类: | 公共文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厅 | 生成日期: | 2014-02-27 00:00:00 |
文号 | 苏文非遗〔2014〕2号 | ||
名称 | 关于命名第四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文广新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苏文社[2006]33号)和《江苏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苏文非遗〔2012〕21号)精神 ,经传承人个人申报,当地文化部门推荐,省文化厅组织评审、公示和审核,现命名沈建华等169人为第四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各级文化部门要按照《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44号)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为江苏“两个率先”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