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物保〔2013〕16号
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大报恩寺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宁文物字〔2012〕226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规划尚需做以下补充和修改:
1、进一步明确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要求和控制指标。
2、结合对前期考古工作的评估,优化考古工作规划内容。
3、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将文物保护展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确保文物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核准后,报请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将市政府批准文件及规划文本(含电子文件)报我局备案。规划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和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依法另行报批。
江苏省文物局
201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