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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娱乐经营许可证变更
内容 您好!歌舞娱乐场所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1.在处罚期间,是否可以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等)?2.处罚期间,在原地址重新申办了一张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再申办一张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是?
提交时间 2025-10-13 15:35:48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10-14 18:06
内容回复

  您好,娱乐场所经营许可业务的法律依据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变更投资人员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答复单位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