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街舞竞技类赛事活动门票售卖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 |
| 内容 | 我是票务代理公司(公司A),想要代理售卖街舞竞技类赛事门票,那么公司A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还是说目前这种街舞竞技类赛事(收费售卖门票)是归属于“体育项目”,公司A无需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呢?比如这种类似的“ISDF国际街舞”赛事:http://hunan.sina.cn/travel/2025-08-18/detail-infmkiwf1574287.d.html?vt=4&cid=221413&node_id=221413 |
| 提交时间 | 2025-09-10 09:22:56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09-10 17:43 |
| 内容回复 | 您好,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您反映的“街舞竞技类赛事”如为“体育类”项目则不属于文艺表演活动,不在营业性演出审批范畴。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