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的解释,企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旅游的,不属于本条要求的合同主体。 包价旅游服务:即旅行社预先或者根据旅游者的要求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导游、领队等两项以上组合旅游服务,并以总价打包销售的业务。这种业务属于旅行社专属业务,非旅行社不可经营。 综上所述需要理清两点:一是组织的活动否带有营利性质,二是活动的内容是否提供两项以上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