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团建公司是否需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内容 我司找团建公司组织团建,内容是他们找车到市内一个景点做做活动,请问团建公司是否需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提交时间 2025-09-04 17:12:4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9-05 17:16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的解释,企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旅游的,不属于本条要求的合同主体。
  包价旅游服务:即旅行社预先或者根据旅游者的要求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导游、领队等两项以上组合旅游服务,并以总价打包销售的业务。这种业务属于旅行社专属业务,非旅行社不可经营。
  综上所述需要理清两点:一是组织的活动否带有营利性质,二是活动的内容是否提供两项以上旅游服务。

答复单位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