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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娱乐场所审批条件
内容 你好领导我看咱们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4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这问题的解读说可以不把消防设置为前置条件了根据消防那边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不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是不是可以不用提交消防合格证了?
提交时间 2025-07-08 2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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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7-10 17:01
内容回复

  您好,新修订《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须事先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申请现场检查,依法取得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答复单位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