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个人之间可否买卖交易文物 |
| 内容 | 请问:除偷抢、盗挖、金属探测这些不法行为之外,1、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个人之间可以交易买卖文物吗?2、个人之间可以买卖来源合法的文物吗?3、新文物保护法中的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中的“合法”具体指的是哪些情形?“依法转让”中的“依法”又是指的哪些具体情况? |
| 提交时间 | 2025-09-03 12:32:10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09-03 16:55 |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咨询答复如下:1.个人之间不可以买卖文物;2.“合法”是指通过文物销售单位购卖或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形式取得文物。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