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并解读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简称《条例》)。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宁回答现场提问并接受记者采访。
钱宁表示,出台和实施《条例》,是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公共图书馆建设进入依法推进新阶段,不仅是推动中央部署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有效提升,为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升公共服务。《条例》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以及少儿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强化了对少儿、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要求,尤其是充分吸收了我省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延时开放的经验,鼓励公共图书馆提供延时、错时和特定时间服务,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加感受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条例》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运用,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增强提供数字资源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能力,打造更多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数字阅读空间,更好满足公众的数字阅读新体验。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条例》将“十四五”以来省文旅厅创新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双千计划”通过立法形式固化下来,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多元阅读功能;同时,结合省文旅厅开展的“家门口”看大展、赏好戏、享非遗系列活动,推动更多优质展览、非遗和艺术体验等引入公共图书馆。《条例》还明确提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的运营,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可及。
下一步,省文旅厅将围绕《条例》开展集中宣传和全面解读,对照《条例》确定的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的监督管理,在文化强省建设新征程中实现江苏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