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普查办要求,8月29日至9月9日,连云港市普查办组织专家组,分别赴9个县区(板块),就全市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315处“文物点”进行价值评估。
专家组每到一处,认真听取县区普查办情况汇报,查阅普查资料,对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对每一处新发现的价值进行认真讨论,分类形成评估意见,为下步登记公布提供依据。
在315处新发现“文物点”中,专家评估认为基本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的有 230处,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刻与石窟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文化景观等各种类型,彰显了鲜明的山海地域特色,其中连云港封土石室墓群、连云港明清烟墩等新发现已被公布为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有31处,其中2处实际为“三普点”,古树5处,无独立地域范围8处;39处(近现代)已被公布为历史建筑并挂牌保护,专家建议保留历史建筑身份,不再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13处价值、类别存疑的新发现,专家组分别给出了评估建议。对属于军队产权的2处新发现,专家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将线索移交军队。
下一步,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在省普查办组织对新发现“文物点”进行确认核准后,指导各县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予以登记公布。
(连云港市普查办)